就业专栏

【就业】就业信息:Offer、两方、三方、劳动合同

附件是Offer、两方、三方、劳动合同情况知悉,仅供参考。

一、Offer

1. 什么是Offer?

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即指公司的录用通知,也是通过层层筛选的胜利证明。

2. Offer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Offer通常包含的内容如下:

(1)职位基本信息:包括职位名称、所属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对象等相关信息。

(2)薪资与福利:包括试用期的规定、具体薪酬结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待遇以及几险几金等。

(3)要求须知:例如具体的联系方式、入职报到的时间与地点、需要携带的资料等。

(4)其他说明:包括如何回复Offer的方式、公司培训和职业发展的相关补充说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可能不会全部体现在Offer中,有些细节可能通过HR的电话沟通来确认。此外,一些公司可能不会提供电子版Offer,而是通过口头Offer形式确认,随后再约定签署两方或三方协议的时间。

总体而言,Offer的约束力相对较弱,求职者和公司双方都可以随时更改决定。因此,获取多个Offer通常是有利的。

二、两方协议

1. 什么是两方协议?

两方协议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学生同时签署的一个文件,用人单位发出录用意向,学生承诺接受Offer。两方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受合同法约束,约定的违约金也受法律保护。

2. 什么时候会签两方协议?

通常情况下,当学校的三方协议尚未下发,而公司已发出Offer且其招聘成本较高时,公司可能希望尽早确认候选人的入职意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要求候选人与其先行签署一份两方协议,以证明求职者已接受Offer。

3. 两方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两方协议的有效期根据单位与学生双方约定为准。尽管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会主动因违约起诉学生,但在极端情况下,若学生违反诚信原则(如失联、不解释违约原因),单位可能会通过学校进行处理,影响三方协议的签署和学生的后续就业。

因此,尽管两方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如三方协议广泛,但在约束力上仍不可忽视。双方应以诚信为基础,妥善处理任何不履约的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信誉损失。

4. 两方协议是否设置违约金?

部分用人单位会在两方协议中设置违约金条款,旨在通过此举提高学生签约时的决策谨慎性,避免随意违约。

两方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受合同法约束,约定的违约金也受法律保护。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协议的,应与单位坦诚沟通,通常可以与单位友好解决。但如果单位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协议交违约金,学生应按协议内容处理。学生妥善处理违约事宜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信誉,并保障未来的就业机会。

5. 两方协议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通常,违约金的标准约定为一个月的工资,常见金额为5000元左右,1万元左右也在合理范围内。然而,也有单位将违约金设定为更高的数额,例如2万、3万甚至5万元。这时,建议学生与单位进行沟通,确认违约金额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签约谈判时所接触的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而非最终决定录用的用人部门。因此,面对不合理的违约条款,学生应敢于提出质疑,这并不会对录用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6. 如何正确解约两方协议?

两方协议不需要解约函,也不需要经由学校。正确毁两方协议的方法主要在于积极沟通与诚恳态度。当决定放弃某公司的Offer时,应尽早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明确表达自己的决定,并委婉说明原因,向对方致以歉意。这样的做法不仅体现了对用人单位的尊重,还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关系,甚至可能避免违约金的支付。

在处理毁约时,避免直接逃避或不回复的行为,这不仅显得不礼貌,也会损害个人信誉和契约精神。许多求职者通常选择与专业对口的工作,HR在行业内的经验使得未来可能再次相遇,因此,留下良好的印象能够减少潜在的麻烦。

此外,学生的毁约行为可能影响学校的声誉。如果用人单位因学生毁约而联系学校,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解释和道歉的责任,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失去三方协议的机会,从而影响学校在就业市场的信誉和未来学子的就业前景。

因此,在毁约时,务必以尊重和负责的态度来妥善处理,以维护个人和学校的良好声誉。

三、三方协议

1. 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2. 什么时候会签三方协议?

何时签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决定的,在学生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时,即可签三方协议。拿到了多个offer,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每一位毕业生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选择。在持观望态度的时候,先不要签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的约束力是非常强的,不签三方就无法申请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多地户口;求职公务员选调生、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大多要求必须签三方协议方可录用。

3. 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常规的签约流程如下:

①  学校将统一将三方协议下发到学院,如果未能统一发放,毕业生可以凭单位接收函前往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所在学院领取协议;

②  毕业生在领取后需妥善保存三方协议,一式三份;

③  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复印件无效;

④  找到工作后,需由用人单位填写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  学院、学校盖章,完成这一流程后协议即正式生效;

⑥  个人、学校和用人单位各自留存一份存档,以便后续查阅;

4. 三方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持续至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为止。如果学生因故延期毕业,只要用人单位同意继续接收,三方协议仍然有效。但如果用人单位因延期放弃录用,单位需出具同意解除三方协议的证明,方便学生解除原协议并与其他单位签约。

5. 三方协议是否设置违约金?

三方协议可以设置违约金,但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会设定违约金条款。部分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学生成功考研、考公、参军入伍可不收取违约金,学生应与单位友好协商说明特殊情况,最终按照单位要求执行。

通常,公司在签约时会主动提出违约金,并将其写在三方协议的备注栏中。如果未提及违约金,毕业生也应主动询问,并将相关条款记录在协议中,以避免后续纠纷。

6. 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通常为约定的一个月工资金额。违约金的数额需综合考虑双方的承受能力,且应遵循对等原则。如果单位提出的违约金额过高,作为毕业生完全可以要求酌情下调。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仅约束毕业生在报到前的行为,涉及双方违约后的经济赔偿。因此,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谨慎签约,解约过程可能复杂,且对声誉、就业前景以及经济都有较大影响。

7. 关于三方协议上户口、档案的填写

如果户口在学校,毕业时需要将户口迁出,如果单位解决户口档案,可以迁到工作单位,如果单位不解决户口档案,可以迁回户籍地或其他城市。如果户口在家里,想把户口迁到工作地,可以在入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毕业生派遣原则是档案跟着户口走。如果单位解决户口,档案随户口转到工作单位提供的档案存放地;如果单位不解决户口,毕业时档案可以随户口转回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其他城市人社部门。

8. 关于三方协议解约的系列问题

(1)应届生如何正确解约三方协议?

常规的解约流程如下:

①  与签订三方的单位取得联系,委婉的表达想毁约的意愿,说明原因。建议采取邮件加电联的方式。因为邮件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你告知过原单位相关情况。为万一出现的纠纷留好证据:和企业协商时,态度一定要诚恳,一般情况下企业会理解毕业生的难处,给予解约;切忌语气僵硬,惹恼对方,那对解约一点帮助也没有。

②  要求原签约单位出具违约书面退函,即解约函,加盖企业公章。

③  取得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一定要注意新单位的签约时间,及时和新单位HR联系,了解近况。有不少同学由于原公司拖着不给违约书,导致错过新单位的签约。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也需加盖单位公章,因为这样才有效。

④  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解约函并提出书面申请。

⑤  学校换发新的三方协议。

⑥  拿到新的三方协议后,便可与新公司进行签约。

(2)单位违约该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很少有企业会违约,毕竟花了一定的人力成本进行校园招聘,但是也并非没有,如果真的有违约的情况,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条款给毕业生违约金。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与企业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  向学校联系咨询,寻求帮助;

②  向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③  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④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  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解约该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三方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解约或无责任方解约时无需承担责任,具体条例一般会在三方协议中列出,如:

①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②  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③  学生被判处拘役以上的刑罚或劳动教养。

④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⑤  自然灾难、战争等不可抗力。

(4)哪些单位可能无法解约?

通常情况下,一些银行、电力公司及部分选调省市的单位可能不愿意解约,尽管这种情况并不是每年都存在。

(5)若解约拖延至某个特定时间,下家若等不及,怎么处理?

有些单位可能会拖延至第二年3月或6月再进行解约,尽管这些单位相对容易处理,但许多学生在解决问题时往往思路不清晰,倾向于寻找上家进行沟通,而结果常常难以如愿。

更为合理的思路是稳住下家,与上家提出解约时,表达对给对方带来不便的歉意,同时尽早通知他们以便重新招募其他应聘者。稳住下家时,可以出示与上家解约的证明,表明自己会前往下家就业的意愿,必要时可先行实习或暂时签署两方协议。

(6)单位实在不给解约怎么办?

若单位坚决不同意解约,可能会出现上家不录用但下家因缺乏三方协议而无法聘用的情况。尽管此类情况较为少见,但对具体学生而言,影响却是显著的。因此,建议学生在签约前充分了解情况,认真思考。

在遇到此类困境时,学校仅能提供有限的支持,例如倾听诉说和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但学校绝对不会提供第二份三方协议,这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也不会替学生去跟单位沟通让单位同意学生解约。

(7)单位填了甲方信息并盖章,三方协议生效了嘛?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学生在三方协议上未签字,若单位已经填了甲方信息并盖章,法律上该协议依然生效。因此,若需要解除该协议,必须得到单位的同意并要求其出具违约函。因此,学生在处理三方协议时应谨慎,切勿随意将协议交给对方,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9. 关于三方协议的其他注意事项

(1)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

(2)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院、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很可能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四、劳动合同

1.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协议的效力随即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两方、三方都只是就业意向协议,不作为劳动关系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2.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种类,可分为: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外包合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为学生签约的主要形式,不建议大家签署派遣合同和外包合同,这两种合同签约主体为第三方公司。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学生应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以明确签约主体、福利待遇、稳定性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差异。为保护学生的基本权益,自2012年起,北京和上海等地的落户政策明确规定,派遣和外包合同不予落户。

此外,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多数公司设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至4年,较少有5年或以上的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中国难以终止,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终止,因此,许多公司倾向于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应当被允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而且,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劳动合同的备注栏里,要么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4.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自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满。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5. 劳动合同是否设置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保密协议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6.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1)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 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是如何规定的?

(1)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8.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限竞、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1)第二十三条 保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关于经济补偿,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解读为由双方协商订立,如果无法协调,则一般按工资20%-50%补偿)

(2)第二十四条 限竞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破产,可提前一个月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裁减人员;(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终止;(六)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9.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是如何规定的?

(1)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